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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管理

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-入学与注册

来源:点击:时间:2018-03-26 10:53

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-入学与注册

 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,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,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 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其学籍。情节恶劣的,提请教育行政部门、纪检、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。

  新生在入学1个月内,需对本人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。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将对此确认信息进行存档,并作为注册学籍的相关依据,对没有进行签字确认的新生将不予注册学籍。

 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(例如传染性疾病)的新生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下同)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,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,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,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,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符合学校体检要求,经学校复查合格后,重新办理入学手续。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学校发给“保留入学资格证明”,学生在接到通知后,应当在一周内办完手续离校。

 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,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学校学生工作处报到注册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;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;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;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。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者,按旷课论;超过两周不报到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  第五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其学籍档案,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、政审表、体检表及学籍表、操行评定、奖励或处分材料、成绩单、学年总结、鉴定、学生登记表、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。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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