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-转学与转专业
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-转学与转专业
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。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,可以申请转学。
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转学:
(一)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(二)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;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
(三)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
(四)跨学科类别的;
(五)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/3及以上的;
(六)二次转学的;
(七)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;
(八)无其他正当理由的。
第三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,按下列程序办理:
学生转学,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,填写《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》(一式五份),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(招生底册)复印件(须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),经转出、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,省内转学的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;跨省转学者,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,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。
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持《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》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第四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,如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,需填写《转专业审批表》,经相关部门审批、办理完各项手续后,方可转专业。
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创业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优先考虑(需提供:经营方案、营业执照、销售记录、场地说明及其它佐证材料,包括开发的软件或系统、专利、获奖证书(科研处认定为五级以上)、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、图纸等材料)。
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按下列手续办理
(一)每名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,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入学第一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,在第二学期初由学工处统一审核上报。审核通过,准予转专业,反之则不可转专业;
(二)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《转专业审批表》,经转出、转入学院同意签字后报学工处审核,并报主管校长审批;
(三)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,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(或备案)。
第六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院,如有特殊情况需转学院的,须填写《转学院审批表》,经相关部门审批、办理完各项手续后,方可转学院。
第七条 学生转学院按照以下手续办理
(一)每名学生只有一次转学院的机会,申请转学院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《转学院审批表》,经转出、转入学院同意签字后报学工处审核,并报主管校长审批;
(二)转学院与转专业无关,申请办理转学院的学生学籍专业不予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