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考核原则
来源:点击:时间:2018-03-26 09:53
第一条 课程考核组织应遵守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、严谨的原则。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一门课程,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课程考核,所有参与课程修读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;任何课程、任何形式的考核,从命题、试卷的审批、制卷到考核的组织与安排、阅卷评分、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规范操作。
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应遵循多样性原则。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,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大类;每种类型课程考核的形式可采用闭卷笔试、开卷笔试、口试、大作业、报告或技能操作等形式中的一种,也可采用其中几种形式的组合方式。
第三条 课程考核内容应体现理解性和选择性。评测学生能力应注重体现其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,考核内容应设置一定比例的理解性试题,需要学生在对知识的理解的基础上方能完成答题,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;同时课程考核内容应降低强制性、增强选择性,安排一定量的选择性测试内容,有利于不同学生从不同角度展示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,体现课程考核的个性化。
第四条 课程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。改变以课程终结性考试为主的单一性课程考核方式,增加或增大课程考核的过程性评价内容,发挥课程考核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促进学生学风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。
第五条 课程考核应关注学生的发展性评价。课程考核在遵循学业评价的科学性、客观性的基本原则之上,应结合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,充分考虑学生个体不同基础、不同兴趣、不同发展目标的实际情况,探索以评测学生学习提高程度的发展性评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