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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

课程考核组织与实施

来源:点击:时间:2018-03-26 09:48

  第一条 课程考核实施校、院两级管理,校、院(部、中心)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做好各项考务工作,包括考试的组织、监考安排、试场巡视等,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第二条 对考查课程,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安排,报教务处备案;公共课由开课单位组织落实,教务处负责协调。

  第三条 对于考试课程,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共同落实,教务处统一编制《考试日程安排表》,并在考试前2周公布下发。

  第四条 每次考试,校、院(部、中心)必须安排巡考人员;巡考人员必须按《卓然迈迪克巡考人员职责》巡视考场,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。

 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《卓然迈迪克考场规则》。

  第六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《卓然迈迪克监考人员职责》。

  第七条 各单位对考试舞弊者根据有关条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并报教务处,教务处核实后由学生处作出处理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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